股指股票配资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22:06    点击次数:185

股指股票配资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C 类份额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A      易方达港股通红利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583            0249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注:(1)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 码:005583)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自 2025 年 7 月 23 日起开放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 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起 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在 2025 年港股 通非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12 月 24 日、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12 月 布的《关于易方达港股通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港股通非交 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 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 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 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C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 转出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 于 30 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含该 日)。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率首先按两只基金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初始值,在此基础上,当本基金作为转入基金时,最终申购补差费率可参照上述 群体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的相 同折扣比例执行)。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 况而定。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针对转入基金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3%;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转换金额 5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3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 元/笔。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其他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现欲转换转入到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转入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5,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5,000.00-0.00)×0.30%÷(1+0.30%)=44.87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44.87=44.87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5,000.00-44.87=14,955.13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4,955.13÷1.1000=13,595.57 份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且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 资)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 告。    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及安 排详见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的 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 注各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起重新开始计算。 金,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 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 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 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 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 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C 类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 公司网站。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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